包含网络水军黑客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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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指的“水军”是否就是他旗下的黑客!

花钱雇普通的网民,在各大论坛上灌水的,很多人都是由网民炒起来的

快手里的水军是什么

网络水军是指网络中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的、被雇佣的网络写手。其一般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以注水发帖来获取相应报酬。网络水军又名“网络枪手”,简称“水军”,其经常活跃在各大论坛、博客等自媒体平台,他们通常都是一个很普通的个体,给网民展现的内容一般都是有倾向性的。

网上水军是什么意思

网络水军:

网络水军并非正式的学术概念,通常认为网络水军是指由公关公司、网站等机构操控,以获取利益为目的,通过发帖、删帖等方式为他人造势、来获取报酬的网络人员 。他们有专职与兼职之分,前者受雇于某些网络公司,以在各大网络论坛活动为业,后者是出于某种需要临时招募的兼职人员,正是由这些专业人员与散兵游勇组成了数量庞大的网络水军队伍。他们在网络世界有着重要影响力,早在数年前的“3q”大战中网络水军便已经显现出威力,近年来他们的身影越发明显。

一、网络水军的危害:

网络水军并非自发而是自觉形成,行为有着明确目的导向,发帖活动并非自我观点表达,深层次原因是追求经济利益,其危害也与普通网络不当言论存在本质区别,具有主观恶性。其危害按照侵害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对国家安全存在威胁。  

网络水军系受雇于他人而展开活动,对利益的追求往往会促使其突破法律的界限。网络水军被居心叵测的国外势力利用,借此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就很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这就有可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种可能在国外已有先例,俄罗斯就曾利用网络水军诋毁美国前国务院发言人詹妮弗?帕萨琪以及关于乌克兰和西方国家的计划。 很难保证国外势力不采取类似的方式对我国进行攻击,这是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现实威胁。

2、扰乱市场秩序。  

网络水军的逐利性易被不良商家利用,在网上发表不实的言论来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与声誉,或者为自己的产品做虚假宣传,依靠短期内大量网络水军的参与,容易对受害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为雇主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这种非正当的竞争行为有违市场原则与经济秩序,也会触犯刑法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或者虚假广告罪。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网络水军的入行门槛低,参与人员很多缺乏权利意识,在受雇过程中容易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当下,网络水军的巨大危害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对他人的人身权利侵害中,一方面,国人先天的权利意识缺乏,少有人积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当面对侵害时倾向于消极处置;另一方面,此种侵害会涉及到自诉案件,不告不理,除非侵害已经达到某种严重程度,否则不会通过诉讼手段解决;也有人以言论自由来提出抗辩,无视对他人造成的客观伤害„„这些原因导致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很少出现在法庭之中。在现实中,对言论自由的滥用并不鲜见,网络水军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还是以此为幌子侵害他人权利虽然存在争议,但本文主张侵害说,因其主观目的是追求利益而非表达自己的观点,有着主观恶意存在且行为明显突破言论自由权利范围,给他人造成了现实、真切、直接的损害,主张言论自由显然对受害方不公平。

4、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水军博人眼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一些行动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心恐慌。2011年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引发的“抢盐”事件 就是网络水军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例证,在事件中,不法分子营造假舆论热点,造成了社会中的食盐恐慌,一些地区甚至发生抢盐等群体性事件,这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然而,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始作俑者仅仅受到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5、其他危害。

除去上述几种危害,网络水军的活动还有以下几种危害可能:  

(1)金融市场涉及到众多人的利益,利用网络水军来传播虚假金融信息可能造成金融管理秩序混乱,而且此种行为后果严重,波及人群广、破坏力巨大。  

(2)造成媒体公信力下降,网络水军的集体行动往往短期制造伪民意,主流媒体的报道易被失实的水军信息淹没,媒体客观上失去话语权,造成媒体的被动失声,媒体报道的公信力下降。  

(3)缺乏人文关怀,网络水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缺乏人文情怀,对社会弱势群体缺乏关心与理解,他们进行嘲笑与讽刺,以期惹人注目。  

(4)将虚假的社会现象传递给政府,误导政府制定错误的公共政策,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甚至威胁社会稳定。

二、网络水军的特点:  

网络水军,顾名思义,其活动主要在网络上进行,通过虚拟、快捷的网络来造势,以期引起大众注意,甚至左右舆论走向,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其具有以下特点:  

1、身份隐蔽,具备操作的灵活性、分布的零散性。  

2、行为理性缺失,目标行动统一,趋利性突出。  

3、入行门槛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4、参与范围广,在网络中基本上无孔不入。  

因而,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水军有着巨大的破坏力,危害之大,可以波及整个社会,虽然网络水军与传统意义上的“枪手”、“托”有相似之处,但因为数量庞大,其危害远非后者所能企及。

三、补充资料:

除了刑法本身,还有司法解释可以参考。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在《决定》中,就有对网络水军造谣、诽谤、恶意煽动、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规定;2013年,最高法与最高检也发布过《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明确提出“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追究网络水军组织人员的法律责任。可知,我国有相应的刑事法律对网络水军行为进行管理,对数量广大的水军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方面是水军中个体情节显著轻微,达不到入罪标准;另一方面,水军数量太过庞大,法庭不能对千万计的人员同时审理。这不是说不能追究网络水军参与者的责任,在《解释》中也提及在一定时间内利用次数累计来追究水军的刑事责任。而且在未来的立法思路中,不排除增加新的法律条文来治理网络水军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网页链接

注意事项:

1、网络水军普遍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等违法活动,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因此,必须抵制网络水军。

2、网络水军带有强烈的“网络黑社会”性质,容易侵蚀网络正能量、破坏网络正常生态,往往造成正义网民不敢发声,所以,广大网民要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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