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经典案例_孕妇个人信息泄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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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在家招嫖,其中有三名是孕妇,案件的详情是什么?

俗话说,食色性也。但有些人做事情,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一个男子在家里留宿女子,其中竟然有三名是孕妇。这个事情,说起来,还是蛮曲折的。

一、男子留宿女子很多次,其中就有三名孕妇

男子可能是真的很闲,在家里没事的时候,就想到找什么小广告啥的,解决问题。没想到,还真让他找到了,打了电话了以后,人家还真的上门服务来了。可能是邻居们发现,进入这家的女子不同,就报警了。

警方出警也挺迅速的,抓住了他们。到了派出所一审,发现男子的行为次数还不少,其中还有三名孕妇。更离奇的是,孕妇的费用比普通女子的费用高出不少,为何孕妇的价格还高不少?

不仅仅是这样,通过调查还发现,这些人背后有几个人是组织者。他们利用手机或者电脑的方式,将这些女子组织起来,把她们送往不同的地方,他们一般是按照20%左右收取佣金。

警方迅速出击,将这几个组织者抓获了。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孕妇出来做这种事情,真的是毁三观啊。为了钱,脸不要了吗?要是孩子出生后知道妈妈从事过这种事,怎么办?

这个男子的做法,也是挺奇特的,还将人带到家里来。这种事情,不是都外面的宾馆,更隐蔽一些吗?难道是不愿意出那个费用?还是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漏啊?

二、这几个人的行为,涉嫌违法

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这是肯定的,我们国家严令禁止这种行为。男子在家里留宿女子,男子的行为涉嫌嫖娼,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给予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当然,这些女子的处罚,跟男子是一样的。

不同的是,那几个组织者,就要处罚的重一些了。他们的处罚不是治安处罚,而是按照刑法进行处罚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这几个组织者只是想从中牟利而已,他们获得的利润也不大,仅为万元左右,但是,这个罪是犯了。组织卖淫罪不是按照获利多少来处罚的,而是按照这个行为处罚的。

这些几个人没有想到,仅仅是组织,就要承担着么大的处罚。这也说明,懂法的重要性有多大。没事的时候,多刷刷罗翔老师的视频,也是有帮助的。尤其是对这些违法犯罪的人来说。一个是警醒,知道自己应该在里面待几年,要是时间长的话,就不要做违法的事情了。一个是教育,这种事情,还是别做了。

有时候,人的贪念大了,就容易出问题。有时候,人的思想可以决定人的行为。有些人想着不劳而获,想走捷径赚钱,才走上了这样的违法犯罪道路,将自己的人生给毁了。仔细想想,这样做,还挺不值的。

三、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天地,别做违法的事

有些人为了满足当下的生活,想到了走捷径。但是,这个捷径,是违法的。有人开玩笑说,法律基本上将所有的捷径走规定死了。想要走,只能依靠自己的双手。别想着不劳而获了!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但相同的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人生。陶行知先生说过,滴自己的,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上,不算是好汉!不管是谁,还是要努力。

努力,不一定会出人头地,但一定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有时候,看到别人穿金戴银,也很羡慕,那就将时间和精力,留给自己,这样就可以提升自己,实现自己的愿望。等到自己到了那个级别再看这些物质,可能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有时候,在没有得到的时候,觉得这些东西很重要;等到拥有了以后,反而觉得不重要了。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苏州一女子生完孩子频繁接到推销电话,警方调查后发现了哪些内幕?

如今每个人对于个人信息其实是非常注重的,但有的时候正是由于手机以及网络的普及,所以我们在外出的过程当中,很容易经历信息采集,这样的一个问题,包括在注册软件以及做其他事情的时候,个人信息也非常容易被收集,当这些个人信息被收集以后,我们偶尔还会接到一些推销电话,而这些推销电话其实也是比较精准的,经常能够涉及到我们日常所需,而之所以有这样的一种推销电话,就是因为我们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

苏州产妇生孩子后频繁接到推销电话

苏州就有这样一位产妇在生孩子以后,频繁的接到一些月子中心的推销电话,要知道对于一位产妇而言,其实内心还是比较焦灼和忙碌的,由于要面对孩子的喂养问题。所以一边要面对喂养孩子,一边要面对推销电话,这位苏州产妇应接不暇,只能够选择报警进行处理。

警方进行后续的调查

警方在进行后续的调查以后,发现这位苏州产妇的信息已经被泄露,而与这位苏州产妇信息一同被泄露的,还有其他的一些产妇,再经过一些调查以后,发现是该医院的护士,将这些产妇的个人信息,以六角钱的价格完整的卖给了一些月子中心。也正是由于将个人信息贩卖,所以这些孕妇以及产妇的生活,才被这些推销电话所打扰。看似仅仅是个人信息被泄露,但其实对于个人的生活来说,会存在着较大的影响。

信息非常容易被泄露

其实就如今的社会而言,无论是在软件当中还是在外出的过程当中,经常会录入,或者是填写一些个人信息,刚录入以及填写这些个人信息的时候,个人信息就有着很高的风险会被泄露。当个人信息被泄露以后,我们会频繁的接到推销的电话或者是推销的短信,这样的一种行为对于我们的生活来说会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在这些推销的电话以及短信当中,还有一些诈骗电话和诈骗短信。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个人信息其实都是相当注重的,但有的时候却不得不被迫填写一些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信息以后,信息一旦被泄露,对于我们的个人生活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当个人信息被暴露以后,一些其他关联信息也处于风险当中。

医护转卖近9万条新生儿和产妇信息一案是怎样判的?

如今个人的信息安全越来越得不到保障,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能接到各式各样的骚扰电话,严重扰乱了民众的正常生活。但让人震惊的是,现在连刚出生的婴儿的个人信息安全都被侵害。医院医护人员借职务之便,非法向商业机构出售婴儿信息,获取利益。对于这些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人,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管控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这起案件具体的判决如下。

一、涉事医护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参与这起贩卖新生儿信息的相关人员,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泄露他人信息本身就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这些医务人员连婴儿都不放过,连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也没有。对于这样的人,不严惩不足以弥补他们的行为给众多家长带去的不良影响。

二、商业经营者同样承担责任

对于与医护人员串通一气,共同犯案的那些经营者们,法律同样会给予严惩。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诚信经营,如果连最基本的信任都丧失了,就不可能在市场中生存下去。更何况他们还是通过违法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情节更加严重。商家只有自觉尽到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责任,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三、具体如何判决还有待审理

由于这起案件的情节非常严重,被泄露的信息众多,案情较为复杂,因此法院选择暂时休庭。在休庭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将对这起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在被告承认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决定对他们最终的判决。相信在下一次开庭后,法院将给予受害人一个公正的答复,让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你见过哪些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

12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确诊两例新冠阳性患者,为一对夫妻。

今天,这两名患者的孙女赵某也被诊断出呈阳性。赵某确诊的消息发出后,当地防疫部门及时在网上公布了该患者14日内的主要活动场所,其中包含多家餐馆、酒吧,范围涵盖成华、郫都两区。

一并公布的信息显示,赵某年仅20岁,还没有固定职业。年纪轻轻就频繁出入酒吧,这一情形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而此后事情开始向另一个方向发展,互联网上接连出现赵某的身份证号、真实姓名及具体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赵某本人也遭受了极大程度的网络暴力。

此外,还有多名女性遭到“误伤”,个人信息受到不同程度泄露。目前,成都警方称已介入调查,但结果仍有待公布。

针对后续发展,网上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特别时期应该特别对待,虽然赵某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但其在接触确诊的祖父母后仍然流连多地,“被人肉”是应得的惩罚,有助于警示后人,而且现在疫情防护仍然是第一位,尊重隐私再大也不能大过防疫。有的人则认为,即使是在特殊时期也不应该放松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防疫不应成为实施不法行为的幌子。

我国的抗疫活动已经持续将近一年,在这一年中,抗疫优先于保护公民其他权利的情况的确并不少见,比如为了防止人员流动而限制小区居民行动自由、为了提醒民众注意而公布患者活动轨迹等。在这些例子中,公民的个人自由、个人隐私都给防疫要求让了位,“特别时期特别对待”是具有正当性的。

但是在赵某这个案件中,存在着很多和上面不同的情节。合法的情况是由防疫主管部门来公布患者个人信息,而不是网友匿名“人肉”;公布的隐私程度也应该保持在必要限度,而不是大到教育经历、小到身份证号统统曝光。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合法公布信息的背后有法规支持,且内容克制,虽然也造成公民个人隐私的散布,但并没有给当事人带来太大损害。而以“支持防疫”为名进行的人肉搜索活动则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擅自披露赵某个人隐私的网友既没有得到当事人许可、也没有对披露范围进行限定。

结果,赵某的照片、朋友圈信息及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都被公之于众,这些信息除了给网友增加谈资外,没有任何帮助抗疫的作用,而赵某本人也遭受了大量网络攻击。即使是在疫情期间,这样的“人肉”也没有任何的正当性。

更有人认为,“人肉”患者虽然有违法嫌疑,但能够对不注重防疫的人群施以惩戒,从这个角度来说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首先我们要摆正认知,罹患新冠肺炎不论是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称不上恶,如果赵某明知自己患病,还为了感染他人多处活动,那么很可能构成了刑法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自有刑法惩戒。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其本身就是疫情受害者,社会应当予以救济,而不是施以惩戒。

关于网络世界中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国家网信办于去年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迈出了重要一步。该规定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及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三个群体都设置了不得散布个人隐私的规定,这表明,发布、转发个人隐私信息都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本案中包括了初始信息的上传者、微博转载者及提供转载渠道的微博平台等。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被规定在第十五条,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害类型来具体确定。在

本案中,赵某受到了诸多方面的网络暴力,人们根据其活动轨迹及身份信息称呼其为“转场女王”,又因为年纪轻轻无固定职业,因此遭受了网民私德上的指责。这里也涉及了名誉上的污蔑,因此她可以主张“赔礼道歉”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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